被野放的坡鹿采食周边群众庄稼问题日益突出。(林萌摄) 3月初,海南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卢又发拿着“坡鹿采食庄稼补偿表”来到大田保护区要求补偿。他在村里种的850株玉米日前被海南坡鹿采食,造成损失250元。按照去年海南东方市有关规定,这笔损失将由保护区补偿。 “今年以来,保护区已为坡鹿采食老百姓庄稼买单近1万元。近3年,保护区为坡鹿采食老百姓庄稼而筹集发放的补偿金已达十几万元!”大田保护区派出所所长张海说。 据了解,为保护海南坡鹿和缓解大田保护区的生境压力,经国家林业局同意,海南省于2004年12月开始实施坡鹿迁地保护工程,成功将500多头坡鹿野放至昌江保梅岭、东方赤好岭、猴猕岭等地。由于坡鹿的野放地周边有许多村庄,这些村庄的村民大量种植的玉米、地瓜等均可供坡鹿食用,村民出于保护坡鹿的需要,不忍伤害采食庄稼的坡鹿,由此坡鹿采食老百姓庄稼愈演愈烈。 去年4月29日,东方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,由大田保护区、有关乡镇及各村庄分别抽人组成“野外放养坡鹿损坏农作物补偿工作协调小组”,负责对受坡鹿损坏的农作物情况进行核实、量化、评估及协调处理等工作。补偿金由大田保护区负责筹集、发放。对坡鹿采食的水稻、芒果、橡胶、玉米、木薯等作物均作出具体补偿标准。 据了解,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:“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,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,补偿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制定。”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和正常的资金来源,有关主管部门在处理问题和进行补偿时,往往极其困难与被动。 大田保护区负责人说,坡鹿偷食群众庄稼,不补偿会影响到保护区和村民的关系,也不利于保护坡鹿。保护区现有工作人员约60人,每年的经费开支十分有限,坡鹿采食庄稼所需补偿金,如果单由保护区负责,压力很大。 天安乡温村部分村民说,他们知道坡鹿是国家保护动物,不会去伤害它们,但是坡鹿偷偷采食庄稼时,损害了他们的利益,他们只能找保护区补偿。 有关专家建议,可以尝试吸收社区参与,让村集体以土地参股的形式,由大田保护区提供坡鹿种源、技术和管理,上级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,帮助村民修建围栏,建立密集型的茸鹿放养基地,以茸鹿种群实现较高经济效益,解决人鹿争地争食问题。(梁振君卞王玉珏)